2021年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系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旨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型人才。学生入学后,各学校将严格按照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可由学校推荐就业或自主创业,也可参加对口升学高考进入高等院校深造。
本公告附件所列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均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办学资格。被录取的学生在全国中职(中技)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可
网上查询、验证的毕业证书。
本公告所列专业(见附图)为岳阳市职业院校2021年秋季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已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经“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zsxxtp.hnedu.cn,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备案发布。凡非附件所列院校专业和计划外招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
2021年,岳阳市将全面推行普职并轨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所在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必须与普通高中一同填报中职志愿、分批次录取。跨区域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按照各区域要求填报志愿录取,也可直接到各中职招生院校报名申报志愿,由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确定的办法预录,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录取。
另外,部分省示范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将招收少量非全日制中职生。欢迎具有初中毕业学力、年龄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报名,由招生院校预录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录取。
为确保中职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岳阳市将统一招生宣传。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并发放到全市每一名初中毕业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职招生的“十大措施”“六条禁令”,严禁虚假宣传、诱导误导、买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凡未经“省信息平台”审核备案的市外职业院校不得进入岳阳市开展中职招生宣传,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相关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凡有意愿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及其家长应当慎重选择,要以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为准,不要轻信无资质的学校或非职业学校人员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录取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招生办法
2021年各职业学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实行统一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办法。
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各职业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岳阳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是中职学校填发录取通知书的唯一依据,也是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免学费审核的依据。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后,将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
招生准入
(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列入“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的市外职业院校不得在岳阳招生。
(二)列入岳阳市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的市外职业院校,须按要求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与岳阳市职业学校同步进行。
学籍管理
1.各中职招生院校新生录取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方可进行公示并办理注册手续。
2.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或放弃已录职业院校,否则,无法办理学籍注册登记。如学生需要转学,应至少在一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优惠政策
依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管理办法(暂行)》条例要求,各类职业院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已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符合各项相关优惠政策要求的学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已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给予优先录取,对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升学的,实施职业教育阳光工程,除根据政策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外,各职业学校将视学生家庭情况给予其它必要资助。
招生纪律
(一)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抵制、拖延或回收《中职招生指南》;
(二)严禁初中学校及班主任、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三)严禁职业学校向生源学校或班主任、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四)严禁职业学校聘请非本校员工下县(市)区和初中学校从事招生活动、扰乱中招秩序;
(五)严禁职业学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补录其它职业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六)严禁各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各职业学校未经批准直接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七)严禁各职业学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八)严禁各职业学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九)严禁职业学校采用提前开学、承诺减免学杂费和生活费、安排学生家长就业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十)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